一、租赁标的位置: 位于城东街道肖溪村湖漫水库口,228省道南侧,交通便利,共约15亩,场地已硬化。 二、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: 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,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,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履约保证金。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9月6日16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。 收款单位:温岭市城东街道肖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:温岭市农商银行 账 号:201000025240892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,需在用途栏中注明“村土地招租”字样。 三、租金支付方式: 承租方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,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的租金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,没收履约保证金。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,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,先付后用,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,未交部分按3‰加收滞纳金;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,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、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,租金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。第1年-第5年按中标价支付;第6年-第10年在中标价基础上递增10%;第11年-第15年在第10年基础上递增10%。 四、租赁标的使用、维护、安全及要求: 1、租赁标的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,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,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,均由承租方承担。 2、租赁期内,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管理。 3、水、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。租赁期内,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、电等一切费用,均由承租方承担。 4、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,以防事故的发生,确保安全。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、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,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,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。 5、租赁期内,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规划,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,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安全责任。 6、租赁期内,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,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,终止合同,并收回租赁标的,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。 7、租赁期内,由承租方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出租方不得干预,但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除外。 8、租赁期内,未经出租方同意,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。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,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、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,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。 |